為建立健全邛崍市城市管理工作長效機制,邛崍市系統梳理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明晰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職責任務分工,完善執法協調配合聯動機制,提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精細化、系統化、科學化水平。
一是梳理全覆蓋,全面理清執法事項清單。根據綜合執法改革后執法范圍調整情況,會同司法部門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省行政權力統一目錄以及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力清單,全面梳理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行政處罰等事項,確保無遺漏。梳理范圍涉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水務、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等6個領域,最終梳理出行政處罰類、行政強制類執法事項1003項,其中,城市管理領域195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418項、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232項。結合鎮街下放權限工作,擬下放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領域84項行政處罰事項,明晰執法權限,助推賦能增效。
二是分工全覆蓋,科學界定部門工作任務。按照依法依規、協商協調、高效統籌原則,對城市管理以及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任務事項開展全面梳理和科學明晰,編制形成市政設施、市容、環衛綠化管護、違法建設治理、自然資源和林業、生態環境、其他等7大類17小類130項工作事項清單,以清單形式明確各職能部門工作事項分工,進一步厘清前端末端執法界限及事中事后監管責任邊界,避免因責任不清出現推諉扯皮情況。聚焦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工作事項,結合實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細化7項工作的辦事規程和操作指南,明晰環節任務,推動依章辦事。
三是聯動全覆蓋,健全配合協調工作機制。為構建分工科學、責權明確、銜接有序、運行順暢的綜合執法體制,制定印發《邛崍市綜合行政執法聯動協作規定》,明確行政執法部門8項、相關職能部門7項、鎮(街道)2項執法職責任務;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明確案件移送、舉報投訴處理、證據固定及檢測、信息共享、司法銜接等5個協作配合環節,確保執法工作的規范性、協同性、實效性,避免執法工作銜接出現雜亂無序情況。針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開展中遇到的職責事項和環節任務爭議問題,會同司法等部門組織或參與指導雙方協調解決10余次,明晰工作分工,發揮協作效能。(邛崍市委編辦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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