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編辦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關于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機構編制工作相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市機構改革方案、區(市)縣機構改革指導意見,審核市級部門“三定”規定和區(市)縣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牽頭推進全市重點領域行政體制改革;擬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綜合行政執法和產業功能區等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并組織實施;督導落實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四)負責市級部門職能的優化配置,協調市級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部門與區(市)縣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市級部門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權責清單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的清理、審核和報批。
(五)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派出機構、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審批和報批;負責區副處級以上和縣(市)副科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調整、領導職數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編制總量管理,承擔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審核、報批。
(六)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負責市屬事業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編制總量管理;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審批和報批;指導并協調區(市)縣事業單位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市)縣執行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情況;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登記管轄范圍內的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和監督區(市)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委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