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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操作指南

        作者: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11-04   查看次數:

        一、辦理程序
         
           下載并填寫表格、打印紙質件蓋章→整理準備相關紙質材料→提交登記機關初審→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審查、核準→登記機關收繳證、章→登記機關錄入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公告。

          

        二.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4.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5.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三、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2.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
            3.
        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4.發布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6.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五、 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事業單位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被注銷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并發布注銷登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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