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程序
事業單位專用光盤登錄→網上填寫表格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登記機關網上初審→網上查詢初審結果(是否通過,如未通過,根據回復消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請,直至初審通過)→下載并填寫表格、加蓋相應公章→整理準備相關紙質材料→登記管理機關現場受理、審查、核準→事業單位領取證書(正、副本)
二、應提交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補領申請書
2、未遺失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副本)
3、證書遺失登報公告
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補領申請書》填寫說明
1、事證第XXXXX號:填寫丟失的原法人證書號碼。
2、單位名稱:封面的單位名稱欄中填寫第一名稱,并加蓋公章。內表的單位名稱欄中依次填寫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第一名稱及其他名稱,并將其他名稱用括號分別括起。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名。
4、申請日期:填寫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材料的日期。
5、現存證書情況:如實填寫尚未遺失的證書數量。
6、申請補領原因:如實填寫證書丟失的時間、情形、主要責任人和查找的過程。
7、法定代表人意見: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情況屬實,申請補領”意見,簽字,注明日期。
8、舉辦單位意見:舉辦單位應對申請人填寫的情況認真核查,簽署審核意見,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注明日期。
9、聯系人、聯系電話和郵政編碼:按實際情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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